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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卫生信息技术协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

 

 

北京卫生信息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是依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为规范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,保障协会会员的民主权利,促进协会持续健康发展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(试行)》(京民社发[2020]24号)和《北京卫生信息技术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
 

第一条  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由285名会员代表组成。会员代表自本会会员中产生,享受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权利,并须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

 

第二条  与本会的会员相对应,会员代表分为单位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代表两类。

㈠在现任理事会担任理事/常务理事的单位代表直接具备单位会员代表资格;遵守协会章程、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单位,其成员也有资格成为单位会员代表;

㈡在现任理事会担任理事/常务理事的个人会员直接具备个人会员代表资格;遵守协会章程、积极参加协会活动、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会员也有资格成为个人会员代表。

 

第三条  具备会员代表资格、本人亦有履职意愿者,经单位/会员推荐或本人自荐,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审定即为协会会员代表。

 

第四条  会员代表的推荐工作需在换届大会召开1个月前完成,并在换届大会召开15天前完成会员代表确认工作。

 

第五条  会员代表任期为五年。

 

第六条  会员代表代表会员参加会员代表大会,依协会章程履行以下职权:

㈠制定和修改章程;

㈡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
㈢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㈣决定重大变更或终止事项;

㈤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
㈥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 

第七条  会员代表无故未出席会员代表大会,或失去会员身份,即自动丧失会员代表资格。

 

第八条  本办法经北京卫生信息技术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负责解释。


●活动计划

2024年学术交流活动计划

2024年北京卫生信息技术协会稻香湖论坛仍将继续,每季度举办1场交流研讨会,会期1天,候选主题如下:

1、互联网医院建设与服务模式创新
2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临床支持
3、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中新技术应用
4、DRGs与医院绩效评价
5、数据中心构建与数据再利用
6、系统支撑环境的多样化探索

敬请感兴趣的会员提前与本会接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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